近日,一起涉及虚拟货币“矿机”托管“挖矿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某法院审理。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《虚拟货币矿机托管服务合同》无效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本案的审理结果再次引发了关于虚拟货币“矿机”托管“挖矿”合同效力的讨论。
原告甲公司诉称,其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《虚拟货币矿机托管服务合同》,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虚拟货币“矿机”,并将其托管在乙公司的矿场进行“挖矿”。然而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矿场,导致甲公司无法正常进行“挖矿”,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。因此,甲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,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。
被告乙公司辩称,虚拟货币“矿机”托管“挖矿”业务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,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当认定为无效。此外,乙公司还表示,其并未承诺向甲公司提供矿场,而是提供了矿机托管服务,甲公司的损失并非由乙公司的行为造成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虚拟货币“矿机”托管“挖矿”业务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。因此,双方签订的《虚拟货币矿机托管服务合同》应当认定为无效。
法院进一步指出,虽然乙公司在合同中并未承诺向甲公司提供矿场,但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知道虚拟货币“矿机”托管“挖矿”业务的非法性。甲公司在明知道该业务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与乙公司签订涉案合同,其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,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。
本案的审理结果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,虚拟货币“矿机”托管“挖矿”业务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,参与此类业务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。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要轻信高收益的诱惑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同时,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投资合同,投资者应当谨慎审查合同条款,确保合同的合法性,以免因合同无效而承担法律责任。